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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注意!事关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9  浏览次数:11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6月即将结束,伴随着7月共同来临的还有以下新规!

  1、7月1日起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已经于2021年4月15日民政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办法》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2、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7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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