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女子5年第5次离婚案宣判
本案中,原告先后多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离婚态度坚决。被告虽不愿离婚,频频寻求和好机会,但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甚至还与原告及原告亲属发生肢体冲突,进一步加剧了矛盾,双方和好已无可能。原告自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与被告分居生活已超过一年,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及原被告双方亲友到庭旁听。
2016年起,宁某花先后4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起诉离婚期间,宁称丈夫曾殴打她和家人,当地法院曾下达2次人身保护令,陈则否认家暴。
(原标题:女子第5次诉讼终判离婚 法院公布判决理由)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