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溺亡7年后被认定见义勇为
10月29日,一封四川省高院终审判决书寄到了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黄利强家中,省高院终审判决,责令广安区政府60日内确认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救人溺亡7年后被认定见义勇为
时隔7年,他终于给儿子黄磊“正名”——7年前,儿子跟同伴一起溺亡,对于死因,现场唯一目击证人先称其是不慎落水,后又改口为救同伴不幸遇难。
救人溺亡7年后被认定见义勇为
事发后,当地政府一直未认定黄磊有见义勇为行为,但目击者的证言、警方的调查资料,让黄利强坚信儿子是因救人遇难。为了给儿子申请“见义勇为”,他数次将当地政府诉至省、市两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