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邓世平的儿子邓蓝冰称,全家人在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民事赔偿,不仅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且也放弃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我们希望以放弃赔偿的方式,全力支持中央的扫黑除恶行动,同时为湖南各级司法机关从快、从重、从严的处理案件扫清一切障碍。”邓蓝冰说。
随着“操场埋尸案”进入尾声,该案也被写进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对此,周兆成称,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社会公平正义关切的积极回应,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给各级各地司法实践和社会普法提供的“法制样本”,它的指导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工亡及丧葬补助金共计88万,一次性拨付到位
2020年1月20日,遵照最高法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湖南省怀化市中级法院对“操场埋尸案”故意杀人罪犯杜少平依法执行死刑。4月3日,怀化市中级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宣判方式对该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随着凶手和背后保护伞陆续获刑伏法,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渐入尾声,大家也将目光转向邓世平老师的工伤认定、烈士认定,以及单独的民事诉讼部分。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1月3日,周兆成和家属将《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伤认定申请表》《律师代理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递交给被害人邓世平生前所在单位——新晃县第一中学。1月7日,新晃县第一中学代为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人社局)提起邓世平工伤(工亡)申请。
当时周兆成分析称,本案中被害人邓世平在工作中受到暴力伤害,与其在学校担任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时严格监督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坚决抵制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害人邓世平近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有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2月4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社局作出晃人社工认字(2020)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对邓世平家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予以认定。该决定书显示新晃侗族自治县人社局认为,邓世平受到的事故伤害,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周兆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最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社局已积极协调银行,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共计88万拨付到位。
家属放弃民事赔偿,支持扫黑除恶行动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在“操场埋尸案”审理初期,被害人邓世平亲属为了案件早日宣判,曾暂时放弃在本案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称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将针对被告人杜少平、罗光忠的犯罪行为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最近,邓世平的亲属改变了想法。据邓世平的儿子邓蓝冰称,他们全家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全面放弃民事赔偿,不仅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且也要放弃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我们全家现在唯一的诉求就是希望严惩杀人凶手,无论获得多少民事赔偿,都无法弥补我父亲逝去的生命。我们希望以全面放弃‘赔偿的方式’,支持中央的扫黑除恶行动,同时为湖南各级司法机关从快、从重、从严的处理案件扫清一切障碍。”邓蓝冰说。
周兆成表示,他原本打算就被告人杜少平、罗光忠16年前残害邓世平的犯罪行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给被害人家属民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从而维护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但最后还是尊重被害人邓世平亲属的意愿,放弃民事诉讼。
随着“操场埋尸案”进入尾声,该案也被写进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对此,周兆成称,该案写进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彰显了法治权威、捍卫了生命的尊严,昭示了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社会公平正义关切的积极回应,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给各级各地司法实践和社会普法提供的’法制样本’,它的指导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延伸阅读:
新晃“操场埋尸案”划上句号!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二审维持原判
“元凶”杜少平被执行死刑2个多月后,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又有新进展。
今天,9名公职人员被驳回上诉,其中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维持1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至此,这一震惊全国的扫黑除恶大案划上句号,沉冤16年的邓世平终于可以瞑目了。
2001年12月,黄炳松的外甥杜少平承揽了新晃一中400米操场土建工程。新晃一中委派总务处邓世平、姚本英(病故)二人监督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因工程质量等问题与邓世平产生矛盾,对邓世平怀恨在心。
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伙同罗光忠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邓世平杀害,当晚二人将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次日罗光忠指挥铲车将土坑填平。
去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期间,此案大白于天下。今年1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怀化中院对“操场埋尸案”故意杀人罪犯杜少平依法执行死刑。
此案共涉及10名公职人员。去年12月30日,靖州法院一审对宣判:
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均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对怀化市公安局原侦查员、法医邓水生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对新晃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洪波、新晃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守钿、原大队长曹日铨、原侦查员陈领、新晃一中原办公室主任杨荣安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文、新晃公安局原局长蒋爱国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一审宣判后,黄炳松、杨学文等9人不服,提出上诉。怀化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今年,怀化中院采用远程视频宣判方式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按照此前通报,10名公职人员如何涉案的细节,也得到了披露。具体来说如下——
邓世平遇害后,2003年1月25日、2月11日,其妻及弟弟先后向新晃公安局报案。经蒋爱国安排,新晃公安局成立了以曹日铨为组长,陈守钿、陈领为组员的专案组,刘洪波组织、领导、参与案件办理。怀化市公安局邓水生参与案件查证、指导,杨学文对案件的查处予以指导。
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杜少平与其舅舅黄炳松找到杨军,为其包庇罪行,又伙同杨荣安多方请托、拉拢腐蚀相关公职人员,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
杨军、黄炳松明知杜少平是杀害邓世平的凶手,相互勾结,共同故意包庇;邓水生、刘洪波、曹日铨、陈守钿、陈领等人明知杜少平有杀害邓世平的重大犯罪嫌疑,在办案过程中故意包庇,故意延迟对现场提取血迹的送检,未按上级要求对疑似埋尸的两个土坑深挖清查,对相关证据不及时勘验、送检、查证,向上级汇报时隐瞒重要证据和线索,将案件定性为失踪案,不予立案。
杨学文、蒋爱国在办案过程中接受黄炳松及他人安排的请吃后,玩忽职守,不认真落实上级要求,轻信邓水生、刘洪波等人的汇报,同意将邓世平被害案以失踪案处理,导致该案长期未被刑事立案侦查,杀害邓世平的凶手杜少平、罗光忠长达十六年未受追诉,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