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新认为,网络游戏分级制度是是在顺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下必要的网络游戏管理规范,加快建设网络游戏分级监管与评价机制,完善网络游戏法律法规并进行宣传普及,有助于网络游戏在未成年人的生活中扮演适合的角色,让未成年人慢慢适应、了解游戏,同时给予游戏更多的发展创新空间。
对此,朱永新建议,从网络游戏类别、认证、时长、充值方面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游戏企业必须执行,并由文化和新闻部门审核监管。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建立网络游戏产品分级制度,其中包括实行用户注册登陆实名认证分级(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信息、手机号、人脸识别等),实行未成年人登入网游时段、时长监管分级,实行游戏充值限额分级等;同时,建立第三方网络游戏分级监督及评价机构,试行行业自主监管,制定评价标准、评价体系;此外,建议立法机构对《未成年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出版管理条例》《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增加“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网络游戏分级”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