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筑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络,最大限度化解中小学生溺水风险,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防范中小学生举报奖励制度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举报内容
(一)发现有中小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烧烤、游泳、撑竹排、捕鱼、摸田螺、钓鱼等情况的。(二)发现中小学生正因涉水对生命造成危险。(三)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等防溺水救护设施的。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县教育局:手机13367554033(建议拨打此号码) 固定电话:0775-8332366(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
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或干扰政府(村委、社区)的正常工作,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给予100—500元现金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1.发现有中小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烧烤、游泳、撑竹排、捕鱼、摸田螺、钓鱼等情况,并拨打举报电话的,奖励300元;2.发现有中小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烧烤、游泳、撑竹排、捕鱼、摸田螺、钓鱼等情况,拨打举报电话且劝阻劝离的,奖励500元;3.发现中小学生正因涉水对生命造成危险,并能开展施救的,奖励500元。4.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等防溺水救护设施的,奖励100元。
博白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