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江山市的吴女士就因在小区“花式健身”,结果发生意外,导致受伤。事后,她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江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吴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8年3月,吴女士借助所住小区的一处花樽进行做拉伸运动,突然花樽掉落,几十公斤重的花樽砸中了吴女士的右手,导致其右手多处骨折。经鉴定,吴女士伤残等级八级。今年1月,吴女士将该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住院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3万余元,但物业公司认为花樽并非健身器材,不应承担责任。
江山市某小区物业公司经理毛先生表示,作为物业,对这个是有管理责任,维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受损坏;但是这个不是作为健身器材来使用。你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你应该具备这个判断安全跟危险的这种意识。后续以防万一,防止他人再发生这样的情况,物业公司已将这个花樽撤掉了。
法院经过调查取证,认为吴女士受伤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她的自身行为导致这处花樽脱落,进而砸伤了她的右手,所以驳回了吴女士的诉讼请求。
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邱强认为,如果是花樽自行脱落的,那么有可能是物业公司对花樽的这个维修或者维护上是存在责任,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有可能要承担这个相应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受害人故意去拉扯这个花樽,导致花樽脱落的。那么相应的责任或者说是相应的过错,应该是受害人自己造成的,那么相应的责任,应该由受害人自行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