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栏动物可放归自然、转作他用及无害化处理
湖南省《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提出,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之列。
“禁野”同时,湖南省提出,对依规退出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给予一定补偿,对禁食后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进行妥善处置,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帮扶和转产转型。
当地同步公布的补偿方案首次明确了对依规退出养殖主体的补偿范围、补偿批次、补偿标准和补偿资金。
此外,方案明确了三种对存栏动物的处置方式,并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处置完成。放归自然的,选择远离居民点、生境良好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和历史分布区进行放归自然,放归数量要控制在科学核算的生境容量内,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转作他用的,包括转作科研、药用和医用、展示等;无害化处理采取深埋法、焚烧法等方式处置,可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置,最大程度减少风险隐患。
竹鼠、果子狸等14种野生动物补偿标准公布
根据方案,持有合法有效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主体、为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业合作社(企业)代养且签订代养协议的人工繁育主体、2020年2月24日前提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人工繁育主体,可获得补偿。2020年2月24日前,已经依法取缔的违法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主体不纳入补偿范围。
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为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竹鼠、豪猪、果子狸、小麂、鸿雁、灰胸竹鸡、豚鼠、白骨顶、红骨顶、斑嘴鸭、绿翅鸭等14种,其中人工繁育主体自主确认且经林业部门同意为非食用性用途的,对其人工繁育主体不予补偿。
第二批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的物种待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后确定,对其人工繁育主体进行补偿。
图片来自湖南省政府官网
考虑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成本、养殖设施投入、养殖模式等因素,湖南省给出了第一批14种野生动物的补偿标准。例如,竹鼠每公斤补偿75元,豪猪每头补偿630元,果子狸每只补偿600元,小麂每头补偿2457元。方案明确,补偿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3:3:4的比例承担。
受“禁野”影响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可获同等补偿
此外,湖南省还提出,对补偿范围之内的贫困户和边缘户,按照方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对补偿范围之外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因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产业受损的,参照方案规定的标准给予一定补偿。对受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影响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实行“一对一”转产转业精准帮扶。
就引导转产转型问题,意见提出,林业部门对食用转为非食用用途的相关审批,可特事特办;重点支持转型发展林下经济、营造林、林产品加工的繁育主体,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对属于贫困户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推荐到林业公益岗位。对转型发展农产品加工的,转型发展畜禽、果蔬、茶叶、油茶、中药材等产业的,均给予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意见同时要求,扶贫部门对贫困户和边缘户转型发展其他产业的,在产业扶贫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对到期还款困难的,适当通过展期、延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式予以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