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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娃娃事件商家涉嫌消费欺诈 具体详情始末揭露令人愤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4  浏览次数:54
 近日,湖南郴州“新大头娃娃”事件引起舆论热议。有媒体报道称,湖南省永兴县一家母婴店的导购员,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固体饮料当作奶粉向家长推销,致使婴幼儿服用后出现头骨畸形等症状。

5月14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联系到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采访,得到的答复是“现在我们调查组已经到现场,对涉事商家展开全面的调查”。

湖南省委宣传部称:“调查组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指派,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由郴州市各有关部门组成。”

“目前情况还未反馈回来,我们肯定不遗余力把情况调查清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罚。”湖南省委宣传部表示:“我们掌握的情况是有5名患者。”

5月14日,记者就此事联系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处,其称不予回应,以湖南省委宣传部回应为准。

湖南郴州永兴县多名患者家长称,自己孩子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如同“大头娃娃”,还有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被医院确诊为“佝偻病”。而且,这些婴儿都食用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奶粉”。

5月13日,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称,该县会对购买食用“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婴幼儿,安排县人民医院进行免费体检,对有症状的婴幼儿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并邀请营养专家指导辅助性治疗。

5月13日晚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称:“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一款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虚假宣传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进行彻查,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市场监管总局提醒,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更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固体饮料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5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费提示:固体饮料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普通食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不需要产品注册审批,不能为特殊医学状况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能标示适用人群,也不需要在医生和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如果用固体饮料替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长期食用,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消费者应严格按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意见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购买时要看清楚产品标签标示内容。

5月1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提示:目前市场上有不少标识为“深度水解蛋白配方粉”“氨基酸营养粉”“无乳糖营养配方粉”并标称适用于“过敏宝宝”或“无法食用乳蛋白及多种食物蛋白人群”等的固体饮料,此类产品不属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不能满足特殊体质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求,不适合婴幼儿特别是12月龄以下的婴儿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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