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招辉求助警方和律师,双方均表示,如果确实不存在这笔贷款,可以选择起诉银行,但是涉及案件的标的额较高,诉讼费和律师费可能需要几十万,或者等银行来起诉。可是项招辉无法贷款,也没有钱起诉,遂只能等银行起诉。2017年4月,项招辉正式接到法院传票,一家人陷入恐慌。
根据从法院调取的材料,项招辉这才意识到,这笔贷款与他供职了四年的公司存在很大关联。据他回忆,2011年,他入职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之后,公司以办“工资卡”的名义收了他的身份证。在项招辉当时未知的情况下,他成了索克斯公司的法人。而这家索克斯公司并无实际办公地点,也没有员工等。据项招辉讲述,2014年公司曾组织十几位同事前往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贷款,“当时公司领导说不知道贷不贷得下来,让我们先试试,我们就签字了。”项招辉表示,当时还存放了他的两张照片。“但是我2015年没有签过这样的合同,我2014年年底就辞职了,当时还要求把公司法人变更过来,直到2015年5月,他们才给我变更。”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2日,法人代表由项招辉变更为李某德,而贷款合同的签订便是在变更法人的前六天。记者就此事拨打索克斯公司电话,对方电话均未接通。
无奈之下,项招辉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合同中的签名和手印指纹进行司法鉴定。2018年9月,项招辉拿到了司法鉴定书,结果显示指纹和笔迹都不是他本人的。后来项招辉拿着鉴定书,将情况反映至江西银监局。随后,银监局出示《意见书》称,根据档案资料与相关的司法鉴定结果,表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员工在见证合同签署环节存在不实行为。项招辉称,银行于2019年3月对他撤诉,同时他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将逾期记录删除,但是贷款记录仍在征信中。项招辉表示,之后他决定起诉华夏银行,要求删除征信中有关这笔贷款的所有记录,并出具一份文件证明他与这笔贷款无关,最后希望银行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和道歉。“至此华夏银行南昌分行都没有正面给我回复过,也没有任何的公开道歉,一个被冒名的签字就这样让我一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