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移民考入复旦被开除后起诉学校
考上复旦大学一年半后,“00后”大学生王某某被开除学籍,原因是他高中明明就读于河北的衡水一中,却违规在贵州省参加高考。王某某不服,将复旦大学告上法庭。近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获悉,上海高院于今年7月作出裁定,驳回王某某的再审申请。
2014年9月,14岁的王某某户籍从河北省秦皇岛市迁至贵州省贵阳市,并于次年考入贵阳一所高中,并进行了学籍注册。但是,他没有在这所高中就读,而是前往衡水一中学习,直到2018年1月,高考前最后一学期才回到贵阳。
按照贵州省相关规定,王某某高中期间未曾在省内连续就读3年,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但王某某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获取了贵州省高考资格。王某某的《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表》“个人简历”一栏,填写为“201508—201806贵阳市XXX中学”。2018年6月,王某某取得高中毕业证,并于当年7月被复旦大学录取。
入学一年后,东窗事发。2019年9月19日,复旦大学收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通报,指出王某某存在的违规行为,建议复旦大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取消王某某的学籍。复旦大学随即展开调查,衡水一中出具了情况说明,确认王某某于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在衡水一中就读。在听取了王某某的陈述和申辩后,经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复旦大学于2020年1月9日作出《关于取消王某某学籍的决定》。
王某某不服,将复旦大学告上法庭。
本案中,双方对王某某的户籍状态、学籍以及王某某实际就读衡水一中、高考报名表中没有填写衡水一中的学习经历、考生签名处非其本人签名等客观事实并无争议,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情形。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考报名表是考生报名参加高考的书面申请,为确保高考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高考报名表标注了“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承诺诚信参加高考”并要求考生本人签名。根据复旦大学举证的签名字迹鉴定意见,以及王某某举证的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明王某某的高考报名表非其本人签名,但他对该报名表上的内容是明知并确认的,该报名表的“个人简历”栏没有如实填写王某某的实际高中就读经历,而是否填写有关衡水一中的学习经历,将直接改变高考报名的资格审查结果。因此,王某某填写的信息不具有真实性,不符合诚信高考的承诺。
根据《处理办法》,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如果是在入学后发现,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复旦大学依据该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规定,此作出被诉取消学籍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在作出决定过程中,程序正当合法。
据此,法院判决王某某败诉。王某某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