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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被钱枫性侵未立案 警方回应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5  浏览次数:43

今天(8月24日)下午,有网友通过社交媒体发文,称其2年多前在上海某酒店遭到现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性侵。刚刚,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回应称,当时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当时已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给当事人,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后续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
女子称被钱枫性侵未立案 警方回应
此前,一名ID为“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的网友在网上发文,举报主持人钱枫涉嫌性侵,并放出多张聊天记录和酒店监控截图。女方表示:“我有全部的音频、视频、文字证据,我对我每一句话负责,我会积极配合所有调查。”东方网记者注意到,按照女方描述,事发2019年初。
 
 
今天傍晚,湖南卫视方面首先发文回应,称已关注到相关舆情,正在紧急核实了解,在调查期间,暂停钱枫的一切工作。
 
今天晚间,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回应,今天,有网友“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爆料两年前遭知名主持人钱枫强奸,当时报案后未获警方立案。上海长宁警方刚刚在微博发布了关于此事的通报。
 
据警方通报:今日,网民“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发帖称,其曾于2019年遭电视节目主持人钱某强奸。对此,上海警方高度重视,即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经查,2019年2月15日22时许,长宁警方接肖某(即发帖网民)报案称,其于2019年2月14日晚与钱某等朋友聚餐饮酒唱歌后,在钱某住处遭其强奸,警方即依法受理。鉴于案件复杂性,成立了由刑侦、法制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专案组第一时间开展了全面调查取证工作:为报案人开具验伤单进行身体检查;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提取双方相关生物检材并进行司法鉴定;对涉事双方、参与聚餐相关人员、网约车司机、小区保安等开展调查取证;调取案发地周边场所视频资料等。专案组综合证据情况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
女子称被钱枫性侵未立案 警方回应

2019年3月15日,长宁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将《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送达肖某,并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肖某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之后也未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肖某如对长宁警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原标题:上海警方回应主持人钱枫被举报性侵一事:当时证据不足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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