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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这意味着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3  浏览次数:65
 

  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国会计法第9条等规定。

  财政部依据会计法第42条规定,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他医药企业,由负责检查的财政厅(局)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被处罚的19家医药企业包括:北京诚诺美迪科技有限公司、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信谊天一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默克雪兰诺有限公司、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礼来(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一力医药有限公司、一力制药(罗定)有限公司、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云南龙海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它们分别被财政部处以3万元或5万元(人民币,下同)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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