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龙江等多省份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省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0元/月调整为1850元/月,二类区域由1580元/月调整为1730元/月,三类区域由1470元/月调整为1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5.8元/小时调整为17.3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4.7元/小时调整为16.1元/小时。
何为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人社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有的省份经济发展不平衡,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为好几档,省会城市或发达城市归入第一档,后面还可能有第二档、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
而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除江西外,近日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还包括黑龙江和陕西。黑龙江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860元,第二档为1610元,第三档为145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8元,第二档为14元,第三档为13元。
对比人社部网站公布的黑龙江调整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至第三档分别为1680元、1450元、1270元),此次该省调整的力度不算小。
陕西省则要求从5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增加150元,一、二、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00元、17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1950元、1850元、1750元;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一、二、三类区域由18元、17元、16元分别调整为19元、18元、17元。
此外,吉林省在该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2021年将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天津市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到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等内容。
最低工资有强制约束作用,标准由各地综合各项指标确定
《最低工资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那么,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解释,最低工资调整要处理好保障职工最低劳动报酬权益和企业承受能力这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既要满足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的需要,又要确保企业能够承受最低工资上涨推动的人工成本增加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标准对企业具有强制约束力。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据人社部官网显示的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全国多地在2020年均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人社部一位知情专家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去年放缓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面和调幅,主要还是由于受到疫情影响,经济增速放缓,一部分企业也面临经营困难。该专家同时表示,调整幅度也会保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平,兼顾考虑劳动者的利益。
“2021年中国经济持续向好,国际国内预判今年经济增速会高于去年,在新的形势背景下,再加上去年多数省份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有的省份可能自2019年就没有调整。”苏海南判断,今年多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既有经济增速回暖的支撑,也是遵循最低工资制度规定调整频次的政策要求,更是促进企业低工资劳动者提高收入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