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首次明确,北京市将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
该《通知》所指的短租住房,即“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居住小区内房屋,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
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房
短租房不是想开就能开
过去,“民宿房”“短租房”随意开设,混杂在居民楼内,扰民现象频发。为了杜绝这一现象,想经营短租住房,《通知》规定了明确的条件,首先应当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楼栋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房屋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条件;经营者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书面告知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告知社区居委会。
对于要去的业委会或其他业主书面同意一条,征求意见时反对声较大,认为太过严苛。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北京大学教授、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通知》这项规定“于法有据”。
他表示,这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通知》的规定完全符合《民法典》的精神,也充分体现了业主自治精神,是对业主居住权益应有的保障和尊重。
经营短租房,经营者、互联网平台、物业、监管部门都要负起责任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经营起短租住房,除了经营者本身要承担安全责任,互联网平台、物业、监管部门也要担负相应的责任。
短租房的管理也需要跟旅馆业一样,要求入住信息及时报送公安机关。《通知》规定,经营者应在住宿者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内容包括: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件号码、居住时间、有效联系方式等。
尤其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违反规定的由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处罚。
互联网平台也不能“一问三不知”、只管发信息,而是要承担起核验责任。包括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供的业主身份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治安责任保证书等材料,核实房屋状况,登记并实名认证经营者身份,逐人登记交易订单签订人和实际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报送住宿人员、房屋等信息。
《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短租住房提供信息发布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电子商务法》处罚。
《规定》还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即发现居住小区内存在违规短租住房的,应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及属地街道办事处。
此外,《通知》明确了监管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短租住房的监督、巡查,发现违规经营短租住房的,及时组织属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房管)、文旅等部门联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公安、网信、文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首都功能核心区禁止经营短租房 其他地区呢?
北京市将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但是,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楼建波提到,这份差异也体现在“城乡有别”。
他说,政策适用范围限定为“国有土地上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并不包括乡村房屋。北京市对于“乡村民宿”,是鼓励发展的。2019年北京市文旅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并规范乡村民宿发展,既能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提高村民收入,同时由于用于经营乡村民宿的房屋空间相对独立,不会存在城市民宿带来的扰民、治安等问题。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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