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摩托车  深圳    SEO  网站建设  防静电    印刷  全钢防静电地板  铝合金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情 » 服务行业 » 正文

3个月以上租金纳入监管账户 为什么要这样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7  浏览次数:7
 

3个月以上租金纳入监管账户 

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成都、西安、重庆等城市先后发文,要求建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11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重庆发布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在主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开设的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而承租人支付超3个月的租金将纳入监管账户。

3个月以上租金纳入监管账户 

此前,杭州、深圳、成都、西安等地也已陆续发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通知。3个月以上租金纳入监管账户,11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重庆市住建会、重庆市金融局、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合规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3个月以上租金纳入监管账户 

通知称,即日起,在营住房租赁企业在渝机构总部应在一个月内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立监管账户,用于归集在渝所有分支机构需监管资金;住房租赁企业应梳理存量房源和存量租金收支情况,向房源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书面报告。新开业的住房租赁企业申请企业备案及开业信息申报前需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立监管账户,企业备案及开业信息申报时,同步提交监管协议及账户信息。凡是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赁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均应纳入监管。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是否将租金存入监管账户管理。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 行情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今日资讯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索引 | 粤ICP备12009902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3123798995@qq.com 客服QQ:3442875907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442875907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