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4年4月,赵某入职新疆某科技公司工作;2018年5月10日,公司在微信群发布APP签到的新方法,当时赵某在微信群里表示“已收到”。但是,2018年6月24日,赵某连续16天未签到,7月1日,公司以赵某旷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为由予以开除。
连续16天未在微信群签到被辞退
对此,赵某不服,向呼图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9年9月16日,呼图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新疆某科技公司向赵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119元。对于该仲裁,新疆某科技公司不服,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该院受理后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书。
此后,赵某向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单位于2014年4月3日和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辞退我,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赵某表示。他提交的证据显示,公司发布的消息未写入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49340余元。对于一审判决,公司不服,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赵某的行为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