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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被四部门联合约谈 具体情况是怎么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3  浏览次数:4
 近日一则马云被四部门联合约谈的消息引爆朋友圈,很多人都很好奇马云为什么被约谈,这四部门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那么在最近马云近几天出什么事了,是否有大问题发生呢,接下来大家就随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马云被四部门联合约谈

 

一则重磅消息瞬间引爆朋友圈。据证监会消息,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蚂蚁集团昨晚回应称,会深入落实约谈意见,继续沿着“ 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的十六字指导方针,继续提升普惠服务能力,助力经济和民生发展。

 

蚂蚁集团打新遭“疯抢”

 

作为全球IPO募资金额最高的超级巨无霸,蚂蚁集团的一举一动都赚足了眼球, “A+H“股申购开启后更是被市场”疯抢“。

 

10月29日晚,蚂蚁集团披露了A股中签率公告, 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约516万户,创下科创板新高; 申购金额约19.05万亿元,创下A股有史以来最高纪录。 蚂蚁集团在A股发行启动了超额配售和回拨机制。联席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5亿股,占A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 在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12670497%。

 

港股市场的打新更是热闹非凡,有券商系统因订单过于火爆而直接“崩溃”。截至10月30日中午公开认购截止时, 公开认购人数近155万人, 相当于每4个香港人中就有一人参与认购, 冻结资金约1.3万亿港元,双双打破记录。

 

蚂蚁集团将于本周四(11月5日)上市。以发行价估算, 蚂蚁“A+H”股的总市值高达2.1亿元,上市后很可能直接成为A股市值一哥。

 

 

 

马云为什么被约谈

 

今天是蚂蚁集团科创板A股新股缴款日,中签的股民刚刚交完蚂蚁集团新股数万元钱,正准备在11月5日蚂蚁在上海正式上市后卖出一个好价钱,晚上就得到了一个不好的消息,央行、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约谈了蚂蚁集团有关人员。

 

该消息出自证监会官网,具体为: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虽然只有短短数十字,确让中了蚂蚁集团新股的投资者吓得心惊肉跳,也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最重要的新闻。

 

虽然约谈具体内容我们不得而知,但这次约谈无疑是对近期马云在上海举办的2020外滩金融峰会上炮轰《巴塞尔协议》等内容有关,而《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13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由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准则规定的资本要求被称为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

 

这次央行、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约谈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有熟悉市场的人士表示,一般而言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约谈是个严重警告。

 

该熟悉市场的人士认为,在现有金融监管框架下特别是从严监管防范风险背景下,马云所期望的创新可能不被允许或进一步发展。现在四部门联合约谈,说明对此是高度重视。而且约谈是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之后进行的,值得人们思考。

 

建议马云可能要抓紧适应现行金融监管框架。互联网电商在监管漏洞和缺位迅速崛起的经验不能用于金融平台了。成也萧何,败也可能萧何。不可言说太细。

 

现在蚂蚁集团一定意义上已经具有国家公共平台功能,举足轻重,影响面甚大。在数据确权与数据收益分配分割的情况下,必然接受系统而严厉的监管。

 

至于蚂蚁集团上市后的价格,有消息显示,在港交所的进行交易的机构投资者之间就蚂蚁集团的暗盘交易今日录得3宗成交,成交价分别为108港元、115港元及120港元,较招股价80港元,升35%、43.75%及50%。说明机构还是看好蚂蚁集团的,不过在央行、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约谈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蚂蚁明后天乃至上市前一刻暗盘交易价格将对蚂蚁集团上市开盘价格有很大影响,中了蚂蚁新股或准备上市后购买蚂蚁股票的投资者需要多多观察这几天市场反应。

 

 

 

马云近几天出什么事了

 

网络小贷公司开启严监管时代,未经批准不得跨省开展业务

 

就在四部门联合约谈蚂蚁集团有关人员的同一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两项监管规定同样引起市场关注。

 

11月2日,银保监会会同央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办法》主要有以下条款引发关注:

 

一是《办法》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对于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经跨省级行政区域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办法》明确了存量业务整改和过渡期等安排。具体来说,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过渡期(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内完全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

 

二是在股权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三是《办法》对联合贷款也提出单独要求,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的,应当符合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并且还要符合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等。

 

此项规定对网络小贷的直接影响就是限制其开展联合贷款的总规模,杠杆效应将明显下降。值得注意的是,与此条相辅相成的是,《办法》对网络小贷的对外融资设置上限,同样可以达到约束联合贷款规模过度放大的作用。

 

《办法》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此外,《办法》对于贷款金额设置单户上限,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首份金控公司监管配套细则出台

 

在同一日,央行还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促进金融控股公司专业管理队伍的形成,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

 

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简称《准入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简称《金控办法》)相继发布,并已于11月1日实施。《准入决定》明确提出,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具备符合任职条件的董监高;《金控办法》也规定,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应当符合央行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向央行备案。

 

蚂蚁集团曾是首批金控公司监管试点的五家公司之一,蚂蚁招股书显示,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并由浙江融信持有相关从事金融活动的牌照子公司的股权。《金控办法》的正式实施,意味着蚂蚁纳入金融监管,值得注意的是,《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后续还需配套诸多监管细则的出台,《征求意见稿》只是众多配套细则之一。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目前央行正抓紧研究出台针对金控公司的并表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细则。

 

《征求意见稿》作为配套细则,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的任职条件。根据《征求意见稿》,担任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需满足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从业记录等基本条件。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根据职务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任职条件,如对董事长、总经理等工作年限要求较高,还对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等部分职务设定任同一职务时间上限。

 

具体来说,担任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履行上述职务职责的人员,应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从业记录。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或履行上述职务职责的人员,原则上在同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任同一职务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年。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不得担任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职务的8项负面清单条款,包括被金融管理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未逾5年,或禁止进入市场期满未逾5年,以及被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2次以上的;不配合或指使他人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而受到警告或处罚的;本人与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控股公司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控股集团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控股集团股权净值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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