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在三年前,2017年11月17日,在莱西市威海路,王女士的女儿,15岁的小臧骑车逆行,与一辆宝马车相撞。车主也是位女士,姓赵,报警后,瞧着孩子岁数小,便不想追究。
车主主动揽责,王女士很是感激,本以为这件事就算了了,谁料,三年后,她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保险公司要追偿车损三万五千元。
原来,发生事故后,双方私下协商,又都走的匆忙,谁都没去领责任认定书,等到车主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一查:王女士女儿逆行,承担全部责任,拒绝理赔。
车主没办法,把保险公司起诉了,保险公司输了官司赔了钱,转头又把王女士的女儿及其监护人告上了法庭。
车主赵女士是烟台人,说出事时孩子逆行,她躲不急撞到了电线杆,车的反光镜,保险杠,右前轮车都伤了。当时在交警队,确实和王女士说过,孩子小,不想追究,人没事就好,算她的全责走保险。可保险公司只认事故责任认定书,她也没办法。
如今,未满十八岁的女儿成了被告,这种遭遇让王女士很不理解,也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