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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全面禁止销售散煤 具体情况是怎么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7  浏览次数:8
 最近小编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哈尔滨全面禁止销售散煤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大家也都想要及时了解到哈尔滨全面禁止销售散煤相关信息,那么小编今天就来为大家梳理下具体的关于哈尔滨全面禁止销售散煤这个问题的一些消息吧。

哈尔滨全面禁止销售散煤

为加大散煤销售专项治理工作力度,促进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近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哈尔滨市散煤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此次治理工作,哈尔滨市全面禁止销售散煤。同时,严打违规运输、储存散煤等行为。

根据《方案》,此次治理时间截至2023年4月20日,重点治理范围为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和建成区外的工业园区,以及散煤治理的“城中村”和农村列为改造的区域。

全面禁止销售散煤。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禁燃区外依法获得煤炭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禁止向禁燃区内销售散煤,应在经营场所醒目地方张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有关事项的通告》(哈政规〔2017〕44号),向购买者发放宣传单、告知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散煤。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销售散煤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查处。

严打违规运输、储存散煤。禁燃区内除重点企业原料用煤外,一律禁止储运散煤。对违规运输散煤的车辆,由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违规储存散煤,或者为散煤经营户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依职责查处。

严控经营主体。禁燃区内禁止核发经营高污染燃料的营业执照,禁燃区外依法依规登记煤炭经营类市场主体;告知已登记的煤炭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变更为“不含高污染燃料”。

加强煤质检测。严格按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示的“哈尔滨市燃煤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强化禁燃区外销售环节的煤炭质量抽检工作。对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区、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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