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公布《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开展统计督察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突破口、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重大决策和明确要求,对于更好发挥统计督察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以高质量统计数据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统计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开展的重大行动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统计部门的永恒主题,是统计工作者的终身课题。国家统计局坚持把统计督察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部署行动,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统计督察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巩固党和国家决策基础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有关方面坚持重典治乱、猛药去疴,对标本兼治统计造假问题作出具体部署,全面打响了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保卫战、攻坚战。在《规定》出台之前,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有力促进了统计改革发展事业,推动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近几年来,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取得了显著成效,统计生态向好态势不断巩固拓展。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依然存在,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必须与这种歪风邪气作驰而不息的坚决斗争。统计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开展的重大行动,是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过程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治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苦口良方”。我们必须切实发挥好统计督察在打通堵点、疏通脉络、贯通上下中的作用,着力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堤坝,全方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筑牢党和国家宏观调控决策的信息基础。
统计督察是完善统计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党的十九大着眼于加强党和国家制度建设作出完善统计体制重大部署,为新时期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事业指明了方向。《意见》明确指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规定》要求将各地区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等情况作为督察重点,是对中央《意见》的进一步深化,是完善统计体制的关键一招,有利于构建起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统计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
统计督察是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效方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明确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规定的统计工作三大职责之一。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推动包括统计监督在内的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作出部署安排。统计督察是坚持政治监督**、开展统计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重大改革、实施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监督方式。通过统计督察,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偏离和违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问题,有效防范一些重大风险隐患,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统计督察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的综合举措。法乃治国重器。统计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构成,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实践。中央明确要求,要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加强统计普法宣传,严格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这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统计督察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不受侵犯等情况,是对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举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认识再提高、责任再压实、工作再落实,对于有效提高统计法治意识,强化统计法治思维,促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提升,推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落实,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2019年统计督察取得重要成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9个省、自治区和2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了首轮统计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今年5月向被督察地区和部门反馈了督察意见。督察意见反馈后,被督察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积极推动整改落实。从整改情况看,统计督察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重要思想成果、制度成果和治理成果。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不断深入。统计督察向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传递了坚决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强烈信号,向全社会宣示了有假必惩、失察必责的坚决态度。被督察地区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上率下,通过组织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等,推动领导干部和有关公职人员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要求,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进行了再学习、再贯彻、再推动。
各地区各部门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得到加强。通过统计督察,被督察地区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针对督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地方和部门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出台改进统计工作政策措施,补短板、强弱项、抓基础,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有序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重点改革发展任务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逐步夯实,按统计法要求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特别是充实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统计环境更加优化完善,统计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通过统计督察,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通过制定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文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机制,健全完善数据质量责任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了被督察地区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地方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以及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分地区、分专业、分岗位数据质量管理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初步建立。
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震慑警示作用开始显现。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立案调查统计督察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整改积累案件处理不到位情况,实地核查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依法对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通报曝光了一批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形成了有力震慑。
统计法治和统计工作环境逐步净化。通过统计督察,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及时纠正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未依法独立设立统计机构问题,全面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广泛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统计工作者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正常环境进一步巩固。
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使命感扎实做好2020年统计督察
2020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统计改革发展的攻坚之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将开展第二轮统计督察,到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7个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督察。目前,2020年统计督察已全面启动,国家统计局将眼睛向下抓要害,脚步向下抓落实,以更大的决心和气力抓好统计督察工作,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切实维护好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统计督察是党中央授权开展的,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统计督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担负起统计督察重大政治责任,通过统计督察等方式,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坚持把党支部建在统计督察一线,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优势,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统计督察队伍。
突出统计督察政治性权威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完善统计体制、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出明确要求,统计督察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监督权威。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和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全面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和工作作风。
注重统计督察精准性实效性。开展统计督察,必须摸清实情、精准发力、跟踪问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督察对象和内容,充分利用“四不两直”检查、“双随机”抽查、问卷调查、询问谈话等方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准度和精度。注重统筹规范,着力构建以《规定》为核心、督察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督察操作性制度为补充的统计督察规范体系,让责任更加明晰、流程更加优化、监督更加高效。要加大督导力度,强化后续跟踪,切实压紧压实被督察地区党委、政府和部门整改责任,推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发挥统计督察监督利剑作用。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向纵深发展,必须亮出问责利剑、唤醒责任担当。要及时跟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强化各地区各部门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将今年开展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等纳入督察重点,推动督促两大普查任务扎实有序开展。强化统计督察问责,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移交统计督察报告和督察意见书,向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推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肃问责追责。加强督察震慑警示作用,通报曝光典型统计造假案件,严格认定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统计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