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摩托车  深圳    SEO  网站建设  防静电    印刷  全钢防静电地板  铝合金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情 » 服务行业 » 正文

【关注】浙大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 具体情况是怎么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1  浏览次数:7
   屏幕快照 2020-07-21 下午5.50.47.png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浙大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7月31晚,“浙大发布”微信公众号连发两则消息,《浙江大学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及《浙大就学生开除学籍处分通报相关情况》。消息称,经浙大校务会议决定,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同时,浙大表示会认真评估并修订完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通报显示,7月21日,浙江大学就努某某受留校察看处分事件发出情况通报后,网络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线索,也有相关当事人来校反映情况。学校对此进行了受理和调查取证,经查实发现努某某确实存在多项被举报的违纪违规情况。校学生奖惩委员会经研究讨论,同意重启处分程序。

此后,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的规定,向努某送达重新处分预通知,并应其要求,举行了不利处分听证。听证会上,努某对违纪事实无异议。故听证委员会对给予努某开除学籍处分予以支持。

7月29日,按照作出处分的权限规定,校学生奖惩委员会提出了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的建议。

7月31日,浙江大学校务会议经过充分和慎重的讨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此外,浙大方面表示,通过此事件将认真评估并修订完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改进学校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为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提供坚实保障

据悉,此前努某因强奸罪于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浙大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努某留校察看处分。此项规定为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而《办法》第八条规定为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 行情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今日资讯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索引 | 粤ICP备12009902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3123798995@qq.com 客服QQ:3442875907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442875907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