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武宁籍考生瞿江桓起诉武宁县人社局、九江市人社局及武宁县文广新局拒不录取自己一案二审在九江市中院开庭。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2017年下半年,瞿江桓在江西省九江市人社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一路过关,同年12月28日,其以总分第一入围拟体检人员名单。
但是,瞿江桓的名字在随后公布的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中消失了。8个月后,九江市人社局公告知瞿江桓,因其资格复审不合格递补第2名柯文迪入围体检,2018年10月26日,武宁县人社局公告柯文迪通过资格复审,并通知了体检时间地点。
2018年11月1日,瞿江桓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社部门恢复其体检资格,经一审败诉,二审裁定因一审遗漏第三人发回重审。2019年12月20日,法院判决武宁县人社局、九江市人社局作出的取消瞿江桓体检资格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共同赔偿瞿江桓损失12000元。
宣判后,瞿江桓、武宁县人社局以及九江市人社局均不服提起上诉。
在 7 月 17 日庭审过程中,瞿江桓是否符合招录条件成为法庭辩论焦点,该案不必当庭宣判了。宣判后,瞿江桓,武宁县人社局以及九江市人社局均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