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年底起,虹桥二小教师王某在网络某交易平台从事微商经营活动,通过推荐产品赚取提成。2020年2月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从事一种名为 X教授 减肥产品的网络营销活动。王某在上班时间也开展微商兼职经营活动,部分学生家长由其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实际购买产品。由于违规从事 微商 经营活动,王某受到立案查处。
接到举报后,该组联合市教育局机关纪委迅速行动。经查,自2018年年底起,虹桥二小教师王某(党员)在网络某交易平台从事微商经营活动,通过推荐产品赚取提成。2020年2月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从事一种名为 X教授 减肥产品的网络营销活动。王某在上班时间也开展微商兼职经营活动,部分学生家长由其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实际购买产品。
原来我只想把一些好东西分享给大家,同时也赚点零花钱,没有想到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了如此困扰,也影响了教师的声誉,实在不应该。今后我一定改正错误,一门心思扑在教学工作上。 王某表示。 上级教育部门有明确指示,中小学公办教师不能从事 微商 等营利性活动。 该组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