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晚,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卫健委发布通告,宣布启动鼠疫防控Ⅲ级预警。
通告称,7月4日,该市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报告了1例疑似腺鼠疫病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鼠疫疫情预警实施方案》(内鼠防应急发﹝2020﹞7号)和《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2020年版)》(内政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7月5日发布鼠疫防控Ⅲ级预警。
该预警级别为Ⅲ级,预警时间从预警通告发布之日(7月5日)持续到2020年底。
通告提醒,当前巴彦淖尔市存在人间鼠疫疫情传播的风险,请广大公众严格按照鼠疫防控“三不三报”的要求,切实做好个人防护,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不私自捕猎疫源动物、不剥食疫源动物、不私自携带疫源动物及其产品出疫区;发现病(死)旱獭及其他动物要报告、发现疑似鼠疫病人要报告、发现不明原因的高热病人和急死病人要报告。要谨慎进入鼠疫疫源地,如有鼠疫疫源地的旅居史,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时及时赴定点医院就诊。
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要求,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鼠疫疫情预警的分级,及时发布和调整预警信息。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鼠疫是一种传染性强、病死率高的烈性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强制管理的甲类传染病,该病的传染源主要是染疫啮齿动物,传播途径主要是通过染疫蚤叮咬。
200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卫生部制定的《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其中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Ⅰ级为卫生部,Ⅱ级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Ⅲ级为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Ⅳ级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按鼠疫疫情分级,预警级别对应如下: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为Ⅰ级预警,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为II级预警,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为Ⅲ级预警,
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为IV级预警:在某一类型鼠疫疫源地发生动物鼠疫大流行(黄鼠疫源地流行范围≥200km,黄胸鼠、齐氏姬鼠疫源地流行范围≥500km,沙鼠、田鼠、旱獭疫源地流行范围≥1000km);或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到县级以上城市;或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