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吉木萨尔县新华能10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行,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光伏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新华能100MWp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场区位于三台镇西南约7.5公里,杨庄村以西约5公里。G335自场区北侧约500m处呈东西向通过,S303自场区北侧约1.5km处,呈东西向通过,交通便利。地貌为荒漠戈壁滩,冲沟相对少,生长有少量荒草,地势平坦,场地开阔。
4、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容量为10万千瓦的单晶445Wp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及其附属设备(含接线盒组件连接线、MC4插接头及专用工具等)供货、相关技术服务、设备质保期10年服务和峰值功率30年保证等内容。
5、计划供货时间:
第一批:2020年9月10日前完成4万千瓦组件及其附属设备供货;
第二批:2020年9月25日前完成4万千瓦组件及其附属设备供货;
第三批:2020年10月10日前完成剩余组件及其附属设备供货。
(具体交付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6、设备交货地点为:吉木萨尔县新华能100MWp光伏发电项目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AAA级太阳模拟器、组件隐裂测试设备等关键检验设备,并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出具检验设备登记表(包括型号、规格、精度、使用场所等)。
3、拟提供光伏组件须按照IEC61215、IEC61730、UL1703等标准要求,通过两项及以上国内批准或国际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包括TUV、UL、VDE、CGC、CQC或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完整测试认证报告。
4、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供货地面光伏电站业绩累计不低于5GWp(非关联交易),以上业绩要求良好运行并提供用户证明。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无重大安全记录、未被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列入黑名单。
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为北京时间2020年7月2日起至2020年7月22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20年7月2日起至2020年7月22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本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