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可行性报告提出的总投资费用,可以理解为:在现有接产企业已具备厂房、车间、动力、水源、供热和其他一个现有企业所应具备的所有条件下总投资费应包括如下方面内容:(1)新增主要工艺生产设备费用;(2)为生产的产品所筹备的流动资金;(3)接受技术转让所应付的技术转让费用中的入门费部分(暂付款,属于待摊入成本部分);(4)部分新增非主要生产设备的购置费(根据企业已具备生产条件、设备条件的不同而额度不同,如果接产企业已有需要的非主要生产设备,即可不购而省略);(5)技术出让方协助技术接产方考查生产能力条件以及技术方在协助接产方寻求产品单件加工、原材料供应和模具的加工制造中所用的差旅费、及少量办公费、广告宣传费等。
(二)本可行性报告中提出的三种拟建规模(仍按已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现有企业接产计算)。其投资总费用所指内容如上条所述情况下,提供一种最低产量拟建规模的投资测算额(指三年后达到设计能力的100%时的生产投资规模)。
本项目具有很大的伸缩性,资金的投入可大可小,先期在小额投资时可建简易厂房或租用简易场地以解决生产,加快投资速度,缩短筹建时间。预计以简易厂房的方案可望几个月内可完成初步筹建,并使生产踏上正常运作的轨道。在生产正常并具有一定的销售方向后再逐步营建正规厂房,追回投资,扩大生产,这样便可实现快上早见效,最大限度地使用资金的目的。
(三)其他拟建规模可参考以上进行计算。
(四)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各种资金所占比例等,均由接产方(技术受让方)自行决策和测算。
(五)接产方可根据企业能力、资金额度和投资接产能力,确定投资、生产规模。但技术方根据全国情况,建议最大限度生产为宜。
(六)总生产成本、单位生产成本等各项经济指数的测定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