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郭某某于2020年6月10日以每斤1.3元的价格购入土豆1100斤。6月15日,郭某某将剩余的150斤土豆价格提高至每斤3元和每斤6元分等级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达到130.77%和361.54%。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所列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疫情期间,郭某某以较高进销差价率销售土豆,推动价格过高上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郭某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拟作出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