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014年到临汾上班,2016年回去以后,妻子离家出走了。2011年,妻子偷偷给他办了一张离婚证,并称:她也没签字,我也没签字,就莫名其妙“被离婚”了。
上千万家产,男子仅分得吕梁市内一套住房、一辆车和60万元现金,除此之外,其余全部归女方所有。
男子称,离婚时,两人都在现场,因为情绪激动,请第三方代签,都盖了手印。
女子则称,指纹有效,主张指纹鉴定,但男子不同意。
对此,民政局回应:双方在现场,离婚登记书非本人填写,但按了手印,真实有效。
但是查询相关资料发现,两人的离婚手续,离婚登记人一栏是空白的,监督人声明人都是空白的,这样的离婚还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