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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通知: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期限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5  浏览次数:8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针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各省份中小微企业免征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免征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原标题:三部门印发通知: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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