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下午,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官博发布案件通报:2020年6月11日,演员李连杰先生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二案一审胜诉。
被告未经李连杰本人授权同意,擅自使用李连杰先生肖像及姓名,在杂志广告页面中进行广告宣传,误导公众误以为李连杰是该品牌代言人,所以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被告立刻回收并销毁所有涉事杂志,并且赔偿李连杰经济损失和维权成本合理开支10.6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6月11日下午,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官博发布案件通报:2020年6月11日,演员李连杰先生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二案一审胜诉。
被告未经李连杰本人授权同意,擅自使用李连杰先生肖像及姓名,在杂志广告页面中进行广告宣传,误导公众误以为李连杰是该品牌代言人,所以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被告立刻回收并销毁所有涉事杂志,并且赔偿李连杰经济损失和维权成本合理开支10.6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