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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连发5条微博回应小狗被拖行:拖狗者为物业公司员工 想收养小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7 04:20:34  浏览次数:90
 8月25日中午,有网友爆料称福建石狮有人骑摩托车拖行小狗。下午,@石狮公安 连发5条微博回应:

8月25日 13:54 接网友举报,在石狮有一男子骑行摩托车拖行小狗,该男子疑似身着警服,我局已在核查该男子身份,请网友耐心等待。

8月25日 14:18 根据网友最新提供的信息,该男子为石狮某物业公司员工,具体身份我们将进一步核实,并将依法处理此事,谢谢网友关注!

8月25日 16:10 民警已前往该男子实际工作地点。

8月25日 17:32 据吴某称,其于8月25日上午10时许在嘉禄路发现一流浪狗,由于家中有养狗,吴某想将小狗带回去收养。当群众将吴某截停后,小狗被一热心群众带走,称要带小狗去看兽医并收养。

8月25日 17:37 吴某(江西抚州人,48岁),驾驶普通摩托车在濠江路与嘉禄路交叉路口,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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